上海市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增至1970元
发布时间:2021-01-07 20: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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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锈钢螺旋输送机厂家
袁媛
自6月初开始,已经有多个城市相继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海市也加入了进来。昨日,上海市公积金网发布了《关于2013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上海公积金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调整。
据了解,在此次调整中,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将由2012年度的1820元增至1970元,下限则由2012年度的180元增至204元。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2年度的3118元增至3378元。2013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调整依据的是2012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各单位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